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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技商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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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技商標指南

羅技商標指南

這些準則適用於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羅技授權人、授權經銷商、經銷商、經銷商、開發人員和客戶,希望將羅技商標用於促銷、廣告、教學或參考資料、網站、產品或包裝上,或以任何未特別提及的方式或能力上使用羅技商標。

請遵循這些指南以保護羅技的商標權,加強羅技的企業和品牌形象。使用羅技商標,即表示您承認羅技是該商標的唯一所有者,您不會妨礙羅技在該商標上的權利,包括挑戰羅技在世界任何地方對該商標的使用、註冊或申請註冊,且您不會損害、濫用羅技商標,或使任何羅技商標遭受污名,或是使用與羅技商標具混淆相似性的任何詞語或標記。如果您在使用羅技商標的過程中,獲得了任何商標的商譽,所有這些商譽將自動歸屬於羅技,且您應採取所有行動或建立任何必要的文件,以影響此歸屬。

您可以使用羅技商標或產品名稱來特指羅技產品。羅技不反對您對羅技商標或產品名稱 (但不包括標識和設計標誌) 進行引用,前提是您必須遵循我們下述的商標指南,且此引用不會以虛假方式來描述羅技。此外,您的使用不得將公眾誤導為有羅技的贊助、具有附屬關係或是羅技對貴公司、產品或服務的認可。
 

1.正確識別羅技商標

正確識別羅技商標包括使用適當的商標符號(® 或 TM)標記它們,如我們網站上的產品清單中所示,並使用正確的產品描述/通用名詞。請勿變更拼寫、使用所有格或複數形式、或將商標使用作為名詞或動詞。您可以將名稱加底線、斜體或粗體。

當指羅技為公司時,請勿使用® 註冊符號;僅在參考特定羅技產品和服務時使用它。兩個商標符號(® 和 TM)都應加上寫,並且比羅技產品/服務名稱不太突出。
 

2.使用商標注意事項

您應該在第一次和最明顯的參考時,或之後盡快使用適當的商標符號並與我們的商標一起使用適當的商標符號。在您的文件、包裝或廣告的致謝聲明部分中,納入羅技對商標所有權的歸屬。正確的格式如下:
 

「羅技、Logi 及其標誌是羅技歐洲 S.A. 及/或其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或其附屬公司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3.合規性

如果真的話,您可以使用適當的詞句,例如「與使用」、「用於」或「搭配使用」,指出羅技產品符合您的產品相容,只要您的使用方式不會對來源或製造商造造成混亂。羅技商標不得成為您產品名稱的一部份,且不可比您的產品名稱更顯眼。您不得故意就羅技或羅技產品和服務作出虛假、誤導性、不準確、欺詐性或可能對羅技及其關聯公司造成損害的聲明。
 

4.刊物、研討會和會議

如果 (a) 出版物、研討會或會議與羅技或羅技產品有關;(b) 您的姓名和標誌在所有相關印刷材料上出現比羅技的標誌更明顯;(c) 您包含羅技贊助、合作或認可的免責聲明;及 (d) 您包含符合上述通知格式的商標歸屬聲明,則可參考羅技和羅技產品。
 

5.商品項目

除非符合羅技的明確書面商標授權,否則不得製造、出售或贈送帶有羅技商標(包括標誌)的馬克杯、T 恤等商品,包括但不限於。
 

6.貿易服裝

不要在任何材料中模仿羅技的標誌、商品裝飾或羅技產品、產品包裝或網站的其他元素,包括但不限於廣告、產品包裝、網站和促銷材料。
 

7.口號和標語

請勿使用或模仿任何羅技口號或標語。
 

8.網域名稱

您不得使用相同或幾乎相同的羅技商標作為網域名稱或第二級域名。
 

9.第三方開發人員

您對任何羅技商標的使用必須符合羅技商標準則的其餘條款。具體而言,您必須使用完整且正確的羅技商標。不要以任何方式縮寫它,使用其任何衍生物,或對商標進行任何遊戲。

此外,請勿使用羅技商標來指某種產品類別。 同樣地,除非您的應用程序僅適用於該羅技產品,否則不要使用羅技產品的描述。

 

羅技企業標誌和設計標誌的使用準則

如果沒有羅技的明確書面商標授權,則不得將羅技公司標誌和其他設計標誌用於任何目的。其為特別設計的形式,不得以任何方式重新排版或修改。有關標誌和設計標誌的詳細指引如下。
 

1.將標誌和設計標記與其他圖形結合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記絕不會與任何其他符號或圖示一起出現,也不包含在盒子、圓圈或其他形狀中。
 

2.用途

僅當參考羅技或羅技產品和服務時,才能使用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誌。除下述的顏色、尺寸和放置規則外,第三方在使用本公司標誌和設計標章時,也必須同意以下條款和條件。嚴禁使用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以外的標誌或設計標誌:

  1.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誌僅可用於識別羅技或羅技產品或服務。
  2.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誌不得以意味著您的公司由羅技贊助、認可或與羅技有關聯的方式使用。
  3.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誌不得以意味著您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務或網站由羅技贊助、認可或與羅技相關聯的方式使用。
  4.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誌不得以視為羅技、其關聯公司或其產品和服務的方式使用。
  5. 在您公司製作或分發的任何材料中,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誌絕不應顯得比您的商業名稱、服務名稱或商標更大和/或更突出。
  6.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誌應附上以下註腳:「(商標) 是羅技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或其他國家/地區的註冊商標或商標。所有其他商標均為其各自所有者的財產。」
  7. 您必須使用羅技提供的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記,不會變更顏色或設計。僅提供數位或相機即用的藝術作品僅供複製目的。
  8. 羅技保留反對不公平使用或濫用其商標或其他違反適用法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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