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技商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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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技商標指南

這些指南適用於任何想要在宣傳品、廣告、指示說明或參考資料、網站、產品或包裝上、或以此指南並未特別提及之任何其他方式或容器使用羅技商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羅技的獲授權人、授權經銷商、分銷商、轉售商、開發商和客戶。

請遵循這些指南以保護羅技的商標權,加強羅技的企業和品牌形象。使用羅技商標,即表示您承認羅技是該商標的唯一所有者,您不會妨礙羅技在該商標上的權利,包括挑戰羅技在世界任何地方對該商標的使用、註冊或申請註冊,且您不會損害、濫用羅技商標,或使任何羅技商標遭受污名,或是使用與羅技商標具混淆相似性的任何詞語或標記。如果您在使用羅技商標的過程中,獲得了任何商標的商譽,所有這些商譽將自動歸屬於羅技,且您應採取所有行動或建立任何必要的文件,以影響此歸屬。

您可以使用羅技商標或產品名稱來特指羅技產品。羅技不反對您對羅技商標或產品名稱 (但不包括標識和設計標誌) 進行引用,前提是您必須遵循我們下述的商標指南,且此引用不會以虛假方式來描述羅技。此外,您的使用不得將公眾誤導為有羅技的贊助、具有附屬關係或是羅技對貴公司、產品或服務的認可。

1.正確標明羅技商標

正確標明羅技商標包括使用適當的商標符號 (® 或 TM) 對其進行標示,如在我們網站上之產品清單所示,並使用正確的產品描述詞/通用名稱。請勿變更拼寫、使用所有格或複數形式、或將商標使用作為名詞或動詞。可以對名稱加底線、使用斜體或粗體格式。

以公司意義提及羅技時,請勿使用 ® 註冊符號;應僅在提及特定羅技產品和服務時使用此符號。兩個商標符號(® 和 TM)都應使用上標格式標示,且不應與羅技產品/服務名稱一樣顯眼。

2.商標使用注意事項

您應在第一次出現和最顯著的引用處,或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引用完整的產品名稱,以及含有我們商標的適當商標符號。在您的文件、包裝或廣告的致謝聲明部分中,納入羅技對商標所有權的歸屬。正確格式如下所示:

 

「羅技、Logi 和其標誌為 Logitech Europe S.A. 及/或其附屬公司在美國及/或其他國家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3.合規

在屬實的情況下,您可以使用適當的短語,例如「可使用於」、「適用於」、「可搭配使用」等,來表明羅技產品與您的產品相容,只要您的使用不會對來源或製造商造成混淆。羅技商標不得成為您產品名稱的一部份,且不可比您的產品名稱更顯眼。您不得故意就羅技或羅技產品和服務做出虛假、誤導、不準確、欺詐或可能損及羅技及其附屬公司的陳述。

4.出版品、研討會和會議

在下列情況下您可以引用羅技和羅技產品:(a) 與羅技或羅技產品有關的出版品、研討會或會議;(b) 在所有相關印刷品上,您的名字和標識比羅技的標誌更顯眼;(c) 您在聲明中包含對羅技贊助、附屬關係或認可的免責聲明;以及 (d) 您在聲明中包含符合上述指明格式的商標歸屬。

5.商品

除非獲得羅技明確的書面商標授權,否則不得製造、銷售或贈送帶有羅技商標 (包括標誌) 的商品,包括但不限於馬克杯、T 恤等。

6.商業外觀

不得在您的任何資料中模仿羅技的標誌、商業外觀或羅技產品、產品包裝或網站的其他元素,包括但不限於廣告、產品包裝、網站和促銷資料。

7.口號和標語

不得使用或模仿任何羅技的口號或標語。

8.網域名稱

不得將相同或幾乎相同的羅技商標使用作為網域名稱或次級網域名稱。

9.第三方開發者

對任何羅技商標的使用,必須符合羅技商標指南其餘內容的指示。具體而言,您必須使用完整且正確的羅技商標。不可對商標進行任何方式的縮寫、使用其任何衍生品、或使用任何對商標的戲謔形式:

此外,請勿使用羅技商標來指稱產品類別。同樣的情況,請勿使用羅技產品的描述,除非您的用途僅針對該羅技產品。

羅技公司標誌與設計標章使用指南

未經羅技的明確的書面商標授權,不得將羅技公司標誌和其他設計標章使用於任何用途。其為特別設計的形式,不得以任何方式重新排版或修改。關於標誌和設計標章的詳細指南,如下所示。

1.標誌和設計標章與其他圖形結合使用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章絕不得與任何其他符號或圖示一起出現,也不得包含在方框、圓框或其他形狀中。

2.使用方式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章僅可在提及羅技或羅技產品和服務時使用。除下述的顏色、尺寸和放置規則外,第三方在使用本公司標誌和設計標章時,也必須同意以下條款和條件。嚴禁以此條款和條件以外的方式使用標誌或設計標章:

  1.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誌只能使用於辨明羅技或羅技產品或服務。
  2.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章的使用方式,不得暗示您的公司獲羅技贊助、認可或附屬於羅技。
  3.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章的使用方式,不得暗示貴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務或網站或羅技贊助、認可或附屬於羅技。
  4. 不得以貶低羅技、其附屬公司或其產品和服務的方式,使用羅技標誌和設計標章。
  5. 在貴公司製作或分發的任何資料中,羅技標誌和設計標章不應比您的商業名稱、服務名稱或商標顯得更大及/或更加顯眼。
  6. 羅技標誌和設計標章應附有以下附註:「(商標)是羅技在美國及/或其他國的註冊商標或商標。所有其他商標均是其各自所有人的財產。」
  7. 您必須使用羅技提供的羅技標誌和設計標章,其顏色或設計不得有任何變更。提供的數位或可供相機使用的作品,僅供用於重製用途。
  8. 羅技保留反對不公平使用或濫用其商標,或其他違反適用法律情況的權利。